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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机构职能

2022/07/16144 作者:佚名
导读: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动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

葫芦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地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开发动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2004]25号)和市委、市政府决定,将葫芦岛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更名为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县(处)级建制。葫芦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主管城乡建设行政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省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含建筑装修装饰市场)和工程勘察设计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工作。

(三)指导全市城市建设;负责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风景名胜和环卫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负责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四)指导全市城镇住宅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镇住宅和房迁项目审批;负责指导城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指导并负责房屋产权产籍的管理;

(五)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村容镇貌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指导实施省级以上试点镇、市重点镇的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城镇化。

(六)制定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七)负责全市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作。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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