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国土规划,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及经济形势分析,参与区域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起草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参与县政府审批的涉及国土资源和房屋相关规划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