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有关房屋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全区房产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指导;
2、承担全区城镇房屋征收的行政管理责任;
3、负责公共租赁房、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全区住房货币化分配以及集资合作建房、资助购房、租金改革、直管公房的优惠出售;
4、负责辖区内直管公房的租赁、经营、维护和改制企业职工住宅移交后的行政管理工作;
5、承担全区物业行政管理和对辖区内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责任;
6、承担全区住房公共维修基金的归集、审批、使用、管理;承担全区房屋住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安全鉴定以及白蚁防治工作责任;
7、承担房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责任;
8、负责依法查处全区房政违法违规行为;
9、承担对区房产中介服务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行政监督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