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党务、政务和局机关事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与协调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草拟重要文稿;负责文书(电)处理、文印、印鉴管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和各类技术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对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进行检查和审计;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工资职称评聘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本系统的干部管理、群团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有关提案和议案;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和测绘宣传;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法规监察科。负责宣传贯彻有关城乡规划和测绘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起草和报批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及规划条件核实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稽查执法和城乡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察工作;负责对市城管执法部门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依法进行认定并作出处罚意见,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及处理,提供规划法规咨询;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全市规划监察工作。
(三)规划与设计科。负责拟订年度本级城市规划编制计划和规划编制资金预算;组织本级城市规划编制项目的招标、委托、商务谈判与合同签订;负责组织本级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报批,以及各项专业规划的技术审查和评审;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选扯定点、用地核定工作,提出规划条件、设计要点,核发《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资质和市场管理,负责各县(市、区)辖区内省管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查、申报;核发各县(市、区)辖区内省管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负责市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建设工程规划科。负责本级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建设工程(市政工程除外)的报建工作;组织审查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批复;审核建设工程资料及设计图纸,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核定与收缴工作;负责本级建设工程报建资料整理、汇总,上报公布业务报表。
(五)市政规划科。负责对本级城市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含给水、排水、燃气、电力、电讯、供热、城市道路、广场绿化、河堤、桥涵)等项目进行规划管理;负责本级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工作;审查市政工程方案及施工设计图纸;承办市政工程规划审批手续,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城市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跨区域基础设施的前期选址、论证工作;负责重要基础设施规划的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的规划执行情况。
(六)县乡规划科。负责指导协调县(市)城关镇总体规划、建制镇和集镇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与修改工作;负责组织审核县(市、区)城镇总体规划和开发区、风景旅游区、文物保护区、历史文化名城(镇)等规划方案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县(市、区)重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选址定点与方案审查;监督指导县(市、区)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实施和规划的行政审批与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乡(镇)规划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七)测绘科。负责全市测绘单位资质审查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制定本级城市测绘发展规划和年度规划;负责本级城市基础测绘工作及“数字城市”工程建设的组织与实施;负责指导全市测量标志管理和宣传工作,协助查处破坏测绘标志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对编制、印刷、出版、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负责测绘基础资料、档案的收集、管理及保密检查。
(八)随州市城乡规划信息中心。负责局规划管理业务审批程序和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文工作;负责局规划业务信息的统计和综合分析;负责局城乡规划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局域网的建设维护和数据更新等工作;负责全市城市基础空间地理信息的业务管理和基础数据更新监督。
随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