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淋灭火系统具有出水量大,灭火控制面积大,灭火及时等优点,但水渍损失大于闭式系统。通常用于燃烧猛烈、蔓延迅速的某些严重危险级场所。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下列场所应设置雨淋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生产,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建筑面积超过60m²或储存量超过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3)日装瓶数量超过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4)特等、甲等或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院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的葡萄架下部。
5)建筑面积大于等于400m²的演播室,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00m²的电影摄影棚。
6)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我国现行GB 50084-200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年版)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雨淋系统:
1)火灾的水平蔓延速度快、闭式喷头的开放不能及时使喷水有效覆盖着火区域。
2)室内净空高度超过本规范中6.1.1的规定,且必须迅速扑救初期火灾。
3)严重危险级Ⅱ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