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区委住房城乡建设工委和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设15 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组织起草有关文稿;负责公文处理、新闻信息宣传、接待联络、档案管理、网络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公开、安全保卫、后勤保障工作,以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事项的督查工作。
(2)监察科
负责全委纪检监察工作。
(3)政工科
负责本机关组织、人事劳资、纪检监察、精神文明、保密、计生、妇联、老干部工作;负责本机关及本系统党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4)信访科
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向有关部门反映群众来信来访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督查有关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协调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承办上级交办的各类信访事项;负责本机关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的组织工作。
(5)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依法负责本行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本行业农民工工资清欠问题;负责违法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
(6)工程建设管理科
负责建设工程的开工管理和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组织协调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的计划实施、组织协调、综合调度和监督管理工作,掌握动态情况,了解建设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贯彻落实建筑材料设备使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拟订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工程建设中推广新材料、新设备、淘汰落后产品与工艺的政策措施;负责工程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工作;综合协调、推进全区住宅产业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
(7)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建筑业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对本区建筑业企业、外埠和境外在本区建筑业企业以及建筑市场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引导、促进本区建筑企业开拓外埠和境外市场;负责本区建筑业外资、外经工作;组织本区建筑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和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管理工作;监督落实建筑业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拟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有关职业资格注册的受理和初审工作。
(8)施工安全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相关施工许可;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绿色施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工作;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人员考核工作;负责有关设备、设施的登记管理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协调施工现场防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9)住房保障和改革科(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落实住房保障和改革有关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住房保障和改革发展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保障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房改工作;指导直管公房经营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以及住宅合作社的监督管理;承担区政府房改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房地产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旧城旧村改造及住宅小区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统计工作。
(10)物业管理科(房屋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和房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管理工作;依法负责物业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政府直管小区物业改造工作。依法管理本区房屋租赁市场,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负责房屋租赁统计工作,定期公布房屋租赁价格信息;负责城镇房屋安全及房屋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协调城镇房屋防汛工作;参与城镇房屋危改区域的确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房屋安全使用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村镇建设科
负责贯彻落实村镇工程建设和小城镇试点有关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区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管理、协调本区村镇工程建设和小城镇试点工作,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及相关工程管理。
(12)房屋交易市场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和房地产开发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依法管理本区房地产交易市场,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行为;负责房屋交易统计分析,定期公布房屋交易价格信息;负责商品房销售合同登记备案;负责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工作。
(13)房屋权属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权属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本区房屋权属确认、登记、抵押、变更、查封等管理工作;调解处理房屋权属纠纷;负责房产测绘的成果确认和房屋权属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屋权属登记代理的管理工作。
(14)拆迁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房屋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负责编制本区房屋拆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房屋拆迁管理和重大项目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房屋拆迁行政许可和行政裁决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房屋拆迁相关工作。
(15)财务科
负责建设经济的统计工作;负责拟订本机关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编制部门预、决算,管理本机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预算外资金,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及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编制、审批、申报、管理;负责本机关和所属单位会计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