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后勤、会务、接待;负责机关文秘、财务、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政务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
2、总工程师办公室
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方案的设计招标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查、报批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负责主持研究、制订、修改局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负责局系统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负责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前期的报建咨询工作;负责发放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县(市)城乡规划技术工作;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规划管理科
负责鸡冠区内重要建设项目(不含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受理和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发展利用意见;负责受理和审查重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定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限、面积,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划定拟建项目的拆迁范围;负责受理和审查重要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申请;负责审查立面造型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负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审批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审定房屋使用性质变更,出具规划批准书;负责办理重要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重要建设工程放线、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4、区矿规划管理办公室
负责除鸡冠区外其它5区和矿业集团及其它独立工矿区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在负责区域内,受理和审查重要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负责建设用地使用情况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发展利用意见;负责受理和审查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申请,核定建设用地性质、位置、界限、面积,提供规划设计条件;负责划定拟建项目的拆迁范围;负责受理和审查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许可申请;负责审查立面造型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负责城市景观规划管理,审批建筑物外立面装修,审定房屋使用性质变更;负责办理各类建设项目(包括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各类建设工程(包括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放线、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
5、基础设施管理科
负责鸡冠区内城市道路、河湖水系、城市防灾、地下空间利用、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公园绿地以及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等基础工程建设的规划和管理;负责鸡冠区内一般建设项目(含牌匾广告)的规划和管理。负责办理鸡冠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一般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鸡冠区内基础设施工程和一般建设项目(含牌匾广告)的放线、验线及规划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绘制全市管线工程现状图。
6、村镇规划管理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村镇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需要特殊控制的村镇区域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新农村规划工作建议,综合协调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工作;协助指导各建制镇、集镇、村庄做好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的编制和调整;负责全市村镇规划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各类房屋建设的规划审批及跟踪管理工作,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全市村镇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
7、政策法规科
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修改、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乡规划公示及召开专家论证会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县(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乡规划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及行政执法文书的制定工作,依法监督规划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工作会议;负责信访工作。
8、规划稽查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乡规划和城建档案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对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检查,并对违法建设工程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负责对经审批的各类建设工程实施跟踪管理;负责户外牌匾广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稽查,并对违法案件调查处理。
9、勘测管理科
组织编制测绘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地图和各种地图的监制和管理;负责测量标志、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限测绘;负责测绘成果及质量的管理;负责测绘行政执法工作,对违法测绘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执法文书;负责城市勘察和城市测量的管理;协助起草规范性文件;指导县(市)测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