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流程,确保单位按照规定缴存公积金,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每年都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进行了调整。2015年度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如下。
2015年度天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
缴存比例:单位11%,个人11%;
缴存基数:2014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缴存基数上限:1850元;
缴费基数下限:19230元。
【补充说明】:
1、本次缴存标准执行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
2、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降低或上调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为15%,最低为5%。
3、单位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新录用和新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2015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