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通信行业管理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上海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并实行行业管理;监测分析上海市通信业运行态势并发布引导信息,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推动实施上海市“三网融合”的有关工作。
二、协调上海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的建设,促进资源共享;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负责上海市重要通信设施建设管理;监督管理上海市通信建设市场;指导上海市通信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上海市电信与信息服务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电信服务资费和质量;保障普遍服务,推动行业自律;根据授权负责上海市通信网码号、互联网域名和地址等资源的管理;监督上海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互联互通和公平接入。
四、组织协调上海市应急通信及其他重要通信保障工作;按分工承担上海市国防通信信息动员和战备通信相关工作;管理上海市党政专用通信工作。
五、协调管理上海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专用通信网网络信息安全平台;监管上海市网络运行安全;拟定上海市电信网络安全防护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上海市网络安全应急管理和处置;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配合开展上海市网络环境和信息治理有关工作,配合处理网络有害信息。
六、承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