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研究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分析掌握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配套体系建设,改善投资环境,推进重点工业和信息化的融合,指导和协调东方工业园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市工业与信息产业的联系渠道;参与拟订全市工业投资项目指导目录。
(四)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以及工业、信息产业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工业、信息产业、高技术类项目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及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投资项目。
(七)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定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本省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协调各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发展和管理,规范行业行为;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跨部门、跨地区重大信息网络(包括公用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其它专用通作网)工程项目。
(九)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维护国家、本市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负责信息产业产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以及东方工业园区管理;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监督网络之间互联互通,保障公平竞争。
(十)组织工业和信息化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市工业与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其他的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设6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组织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本局信访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组织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市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的规章草案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指导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的拟定;组织制定和实施相关行业准入条件;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件的起草;指导、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老干部服务、党群、纪检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工业园区管理岗。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的各项管理规定、激励制度、鼓励招商引资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审批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负责与园区内企业协调,规划、建设、管理工业园区内的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兴办和管理园区的社会公益等事业。负责对工业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督促工业园区内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设在工业园区的派出机构、分支机构的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工业园区内农村村委会、城市居民社区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工业园区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调工作。
(三)经济运行岗。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全市工业经济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政策建议;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对天然气、化工、建材工业等实施行业管理。
负责全市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提出原材料、装备工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
负责全市轻工、食品、医药、家电等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拟定全市食盐的生产计划;承担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国家药品储备管理工作。
(四)中小企业岗。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促进全市多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研究提出扶持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和具体措施,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扶持;指导和促进全市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健全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指导和提出全市工业与信息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负责中央和省财投资项目、市重点年度工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核准和综合管理;负责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招商项目综合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
(五)高新产业岗。
研究提出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意见;负责国家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示范工程、信息化项目和技术创新项目的上报和管理;组织拟订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动全市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应对气候变化、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市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
(六)信息化推进岗。
负责全市信息产业的行业发展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以及全市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参与信息产业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信息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负责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推动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办全市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办事流程
我局主要受理的行政许可项目主要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这项工作主要由邢卫民局长、赵永祥副局长主管,王彬同志负责落实。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我局具体依据和办事流程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指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对项目进行的与能源利用效率有关的评估和审查。按照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项目分为节能评估项目和节能登记项目,节能评估项目要报送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评估和审查,节能登记项目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进行审查登记即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称为节能评估项目:
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2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工业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或者年用电量3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其他行业的项目。
3.其他需要进行节能评估的项目。
不属于以上范围的项目就称为节能登记项目。
上面提到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就是指项目每年消耗的煤、油、焦炭、天然气、液化气、电力、热力等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标准折算成标准煤后的总和。
根据2008年8月15日省政府出台的《海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项目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前,由负责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能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所要提交什么材料:一是填写申请表。就是项目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市、县政府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节能登记申请,填写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表,表格可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取,或者可以到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门户网站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二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是写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即项目申请报告)或者项目备案材料。
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自收到项目节能登记申报材料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建设单位其申报材料需要补充或者完善的内容。项目节能审查申请被受理后,项目节能审查主管部门将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节能审查,并出具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将在自作出审查决定之日起,10日内送达项目建设单位。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