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2009年,局在中山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财政工作实际,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我市财政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机整体。加强宣传和领导,在全体工作人员中牢固树立政府信息公开的理念,从政策制定、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坚持依法行政,从源头上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打好基础。
(二)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我局规定由办公室负责全局性、跨部门栏目的信息维护,各科室负责落实相关栏目及子网站,并由局领导指定人员专门负责相关政策意见的答复工作。同时建立单位内部的信息报送机制,量化考核,做到及时调整栏目、更新信息公开,确保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不断提高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人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培训,加强相互间的交流,提高业务能力,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要求,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政务信息公开为目标,做好局网站建设,全面提升我局政务公开水平,切实做到为人民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梳理情况:
2009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6条,其中:
1、机构职能相关信息3条;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信息2条;
3、规划计划信息1条;
4、工作动态49条;
5、其他信息1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1、机构介绍信息:如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职能简介、内设机构及其职能、办事指南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包括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策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以及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业务工作类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非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流程等,如会计从业资格证、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等;
4、工作动态类信息:本部门、本系统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5、其他类信息: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信息及依照有关法规应当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目前,我局的财政信息内容主要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等渠道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依据《中山市财政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山市财政局信息公开指南》,我局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及口头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依申请公开,由局办公室收集整理。
由于我局财政信息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企业个体机密外,均都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公开,基本满足了社会各界对财政信息的要求。因此,2009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对已公开的财政信息及依申请公开的财政信息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09年,我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六、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性、基础性工作,一是需加强机关干部对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并形成良好的报送机制,提高信息公开的效率;二是需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为民服务的影响力;三是需提升技术支持,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仅能从依申请公开渠道获得所需信息,还能从网上服务获得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改进措施
一是统一认识,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有效运作,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得政府公开信息服务。
二是在不断健全、完善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态性、基础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更多渠道获得政府公开信息。
三是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上传、更新政府信息,增加信息量,提高信息更新速度。定期公布信息公开情况,确保政府信息公开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更好地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