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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通知

2022/07/16122 作者:佚名
导读:丹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业经201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丹政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丹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标准(试行)》业经2011年10月8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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