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鲁木齐市委、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方案》(乌党发〔2019〕14号)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印发的《乌鲁木齐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县党发〔2019〕9号),制定本规定。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是乌鲁木齐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对外加挂乌鲁木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防办)牌子。
乌鲁木齐县建设局(县人防办)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乌鲁木齐市委关于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