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拟订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业化和信息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国防科技工业和军民结合产业发展,承担军工行业应急管理和安全保密工作。
(二)负责拟订地方经济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制订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后的指导、服务工作;指导地方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优化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拟订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计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组织协调解决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能源保障和重要物资供需平衡有关工作;负责协调油地关系;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交通运输综合协调、经济运行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负责协调油地关系,协调地方企业与央企协同发展;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利用活动相关事宜的协调、管理、指导与服务;负责油气管线建设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央企改革和合资合作工作。
(五)组织推进全市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研发、生产;指导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及结构调整工作;组织协调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负责电子政务系统技术支持工作;负责数字城市、智慧城市、物联网等重大项目的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引导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上报、备案工作。
(七)组织拟订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及自主创新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石油化工、油气技术服务、装备制造、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技术推广及鉴定、奖励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
(八)推进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负责对各类经济成份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组织推进大企业、大集团战略的实施,参与论证审核股份有限公司,培养推荐上市公司工作;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九)负责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工业节能监管工作。
(十)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军民通用标准体系建设等军民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管理。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制订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指导电力调度工作。
(十二)指导经济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工作;联系全市经济和信息化领域社会团体组织,指导其改革与调整;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
(十三)指导经济和信息化企业法制工作;承担和指导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