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大坡度的选定要贯彻科教兴路的设计思想。从100多年铁路科技发展过程可以看出,某一时期的科学技术水平决定了该时期的技术装备技能,产生与之相适应的行车组织模式,从而形成相应的技术决策和设计思想,有的被纳入设计规范,在一定时期内成为拟定线路标准的依据。而后,随着科技的进步,设备的更新和行车方式的改变,就需要突破旧的传统观念,形成新的技术决策和设计思想。这样周而复始不断更新,推动铁路的技术进步和设计理论发展 。
中国铁路最大坡度选择的设计思想是在20世纪50年代学习前苏联和限于当时的机车车辆条件而逐步形成的。那时只有蒸汽机车,功率小,型号不多,货车也都是车钩强度低、制动性能差的小型车辆。20世纪60年代前后,货物列车的坡停和运缓事故时有发生。坡度稍陡上坡前不得不停站烧汽,下坡时不得不停站凉闸,甚至发生在陡长隧道中机车煤烟熏倒司机的严重问题。那时,陡峭下坡前要更换闸瓦和进行充风试验,延长了停站时间,降低了通过能力;在长大下坡道上,燃轴和车底板着火事故经常发生,被称为“惯性事故”。这就不得不将运营线路上某些坡度达到20‰的路段进行落坡改线,改建为12‰或12.5‰的坡度,如兰新线河西堡、芨岭间的落坡,天兰线通安驿、唐家堡间的落坡,宝成线罗妙真、马角坝间的落坡。在这种形势下,线路设计逐步形成了固定设施(线路标准)适应移动设备(机车车辆)的设计思想,即以采用较缓的限制坡度作为基本对策,去适应当时落后的机车车辆,以保证必要牵引吨数和输送能力,甚至把相邻铁路的统一限制坡度作为统一牵引定数的主要措施。
这种设计思想是在当时的科技水平下形成的,在那时的设计规范中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1961年《铁路设计技术规范》规定的最大限制坡度,I级铁路为6‰,12‰,II级为12‰,III级为20‰;最大双机牵引坡度,三种牵引都不能大于20‰。1975年《铁路工程技术规范》除将II级铁路的限制坡度减小为15‰外,其他最大坡度标准都和1961年规范相同。
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改革开放,铁路机车车辆工业积极引进国际上先进技术,借鉴国际上成功经验,使机车车辆制造水平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蒸汽机车已经停产,新造的电力、内燃机车型号多、功率大,动力制动性能良好,计算速度和计算牵引力都有了成倍的提高;货车的车钩强度、缓冲器容量和制动装置性能,都有了很大的改善,这些发展为在较陡的最大坡度上,实现安全运行和较高的牵引吨数,提供了设备上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