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督察督办、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综治、信访、双拥、文明创建、机关后勤保障、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等工作。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化文件和规章草案,拟订水利工作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负责人事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干部考察培养、任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水利行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承担水利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规划计划与工程建设股。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县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中央、省、市、县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承办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有关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蓄水安全鉴定和重要河湖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重大技术工作。承担水利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三)财务审计股(会计核算中心)。编制县级水利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提出中央、省、市、县水利财政资金安排建议,并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水利系统贯彻实施财政、税费、价格、信贷等政策。负责全县水规费收缴和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财务和会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四)水资源管理股(县节约用水办公室)。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水利运行管理股。负责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湖、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负责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承担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
(六)综合股(水土保持股)。负责水行政许可、政务服务工作及其监督。组织起草地方性水利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承办行政处罚、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跨镇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水利系统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
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和监督实施。
(七)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处理抗旱期间跨镇用水纠纷。
(八)河长制工作股。承担河长制有关指导协调、制度制定和督查考核等具体工作,负责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