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区应急局的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和海拉尔区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与区交通运输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利局负责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桥梁安全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