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及相关制度。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乡镇(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各乡镇(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依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组织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负责招商引资相关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县城总体规划、县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七)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八)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管理。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行政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县城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的放线验线、规划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等工作。并对县城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评估。负责县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的核算、征收、使用和管理。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十)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一)负责全县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组织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地质环境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组织申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保护区。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防震减灾相关职责。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开服务和地图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
(十五)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发展。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业务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政务信息公开。负责行业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授权,对乡镇(区)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指导乡镇(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七)统一管理县林业局。
(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