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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国土资源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38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上级交办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综合、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接待、机关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积极组织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信息、上级交办任务和领导交办任务的督查、综合、档案、信访、机要、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接待、机关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

党委办公室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积极组织机关及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

(2)、负责对外宣传报道和党委系统的信息上报工作;

(3)、协助党委做好统一战线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4)、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文明单位、文明处室的创建工作。

纪检监察室

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保护公务员、党员的民主权利;监督检查党纪、政纪和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受理公务员、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惩处违纪、违规行为;抓好组织协调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做好信访投诉受理和查办案件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政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人员素质。

财务稽征处

组织拟定局财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拟定我市国土资源收费政策;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省国土资源厅拨付资金和市财政拨付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和审核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预算建议计划;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管理局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资金、基金的收入与使用;负责全市国土资源收费的稽征工作;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各项征费计划,依法确定征费项目和年度指标;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分管的稽征工作;依法查处稽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案件,管理并监督专项收费票据的使用。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老干部管理、劳资和目标考核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人员档案、职称评定和技术考核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拟定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教育、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科级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比表彰工作。

执法监察局

对执行和遵守国家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全市土地、矿产资源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计划的实施情况、农地转用、矿权审批、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矿权交易行为、土地登记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矿产重大违法案件。

政策法规处

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政策法规研究和组织拟定全市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错案及执法过错追究;依法做好行政监督保障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耕地保护处

拟定全市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拟定全市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规划和规定;组织耕地开发的立项、检查和验收;指导土地开发、合理复垦工作;实施农地用途管制;审核农用地转用、耕地补充、征用方案;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利用管理处

负责全市土地利用管理工作;负责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审核和建设用地置换审批;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管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抵押、转让、收回、政府收购储备工作,拟定相应管理办法;根据上级要求拟定全市乡(镇)村土地使用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审核供地、收回土地使用权、取土、土地资产处置、临时用地等方案,委托和授权国有土地资产经营;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工作;发布建设用地信息及地价信息。

地籍管理处

拟定地籍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全市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办法,调处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指导土地登记和发证工作。

综合规划处

组织研究全市和重点地区国土综合开发整治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市及指导各县(市)区编制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海洋资源总体利用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治理保护规划,海岸带和重要海区综合利用规划;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的审批、核定和备案工作;拟定土地供应政策和农用地转用;指导和审核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地质环境等专项规划;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对项目用地预审;负责有关计划、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根据省政府授权,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修改或调整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土地、矿产、海洋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组织国土资源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研究,负责科技项目成果管理、推广和科技信息工作;对重大科技项目和外事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并承办对外合作、交流事务。

测绘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测绘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测绘行业管理;制定本市基础测绘规划及组织规划的实施、为全市经济建设提供测绘图纸、资料;管理测绘市场;组织维护和管理全市测量标志。

矿产资源管理处

依法承办采矿权申请及转让申请的审查、登记发证和采矿权变更、延续、注销等工作;负责审核确定收缴的采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采矿权使用费;负责采矿权使用费减免的审查;组织编制全市采矿权设置方案、采矿权出让年度计划并负责管理工作;依法调处重大采矿权权属争议、纠纷,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组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对采矿权评估机构进行年度审查;依法取缔有证矿山的超层越界活动。

地勘地环处

组织实施我市地质环境、矿山环境、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环境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按照权限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地下水等地质环境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负责地热勘察评价,确认鉴定结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和有关专项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监督管理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审核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价款,依法确定应收缴的探矿权使用费;负责探矿权使用费减免的审查;负责探矿权出让年度计划;负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依法对地质勘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承办勘查项目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工作;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处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负责探矿权抵押备案登记和地质调查备案工作。组织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并组织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有关法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及有关政策和战略研究;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编制矿产资源年报;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对评审、评估机构及评估师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我市权限内资源储量评审及矿业权评估结果的备案(确认)。

信息咨询中心

开展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及开发利用调查研究,提供信息及项目咨询等服务。

执法监察支队

受国土资源局委托,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罚意见;对辖区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各县(市)执法督查工作。

收储交易中心

负责市区内地产信息的调查、登记、整理、储存、管理及政策、信息咨询工作;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业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土地提供土地整理技术服务。

测量队

为国家建设提供地矿、地籍测量服务。

地产评估咨询中心

专职承担政府职能性、公益性、社会服务性的土地评估,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出让底价等。协助市局有关处室进行地价管理、地价动态监测、提供地价信息服务。

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中心

负责海洋环境、海洋灾害监测预报;承担涉海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授权编制唐山市《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和《海洋灾害公报》;负责海洋预报。

海域管理处

负责全市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海域使用权审核和改变海域用途审核,承办核发海域使用证;按规定实施海域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洋资源及其开发利用情况的调查与评价、海洋经济发展研究工作;组织对全市海岸、海岛及邻近海域资源的综合调查与评价;组织编制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并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参与海域勘界,调处海域使用争端;组织海洋环境调查、监测和评价;负责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倾废、海洋工程造成污染损害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及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根据国家海洋局委托,承办部分废弃物的海洋倾倒普通许可证;监督管理开采海砂及海底矿产资源;参与对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的审批;对海洋工程改变海岸形状或改变海域属性的海域使用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承担海洋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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