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迄今还没有一份能够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反映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不能向公众和监督部门提供更多的政府会计信息,难以集中、全面、完整、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尤其是作为反映国家财政情况全貌的预算报告和决算报告,内容量往往只够占用一两个报纸版面。我国现行的政府财务报告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政府财务报告内容比较分散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中均规定了相应的一套会计报表,但各会计报表自成体系、分别编报,没有一套能完整集中地反映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全貌的合并会计报表,使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难以全面、系统地考核和评价政府财务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与此同时,政府也难以向人民代表大会等政府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全面解除财务受托责任。
2.政府财务报告的内容不够完整,披露的信息过于简单
现行财务报告只能反映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它只是政府会计的一个侧面,而不能充分反映整个政府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一些资产产权股权、债权、债务的情况没有核算或者核算得比较粗略,即使是收支情况也未能与预算项目协调配合,难以充分反映预算收支的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