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委托,市信息化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指导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共享;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承担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2、拟订并组织实施电子政务建设有关政策、规划及技术标准,提出电子政务建设专项资金使用意见;指导全市各行业电子政务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组织电子政务工程绩效评估和安全风险测评。
3、协调实施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重大事项。
4、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网的规划、建设、运行和管理,实现党政机关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负责为市党政机关依托市政务信息网开展的应用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负责市政务信息网视频会议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视频会议的召开。
5、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组织协调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6、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
7、负责全市政府网站评测工作,指导政府网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本市党政机关在国际互联网上注册域名的审核工作。
8、负责组织对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和评估;开发信息资源,开展数据库建设、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培训和对外合作交流活动。
9、承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