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提案建议、大事记、年鉴、保密、保卫等工作。承担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监督检查财会制度执行情况。
2.人事科。负责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3.行政审批服务科(政策法规科)。组织拟订工业领域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普法教育、法律顾问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窗口服务工作。负责综治、信访工作。承担处理市国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相关工作,承担局直属大集体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4.综合科。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制定专项规划和行业规划,并承担规划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综合分析研究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政策建议。负责改革创新工作的综合协调。承担涉及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调研活动。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5.经济运行科(保障协调科)。组织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提出相应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工业经济绩效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工业领域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负责工业领域重要物资和重点企业的运输协调。负责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春节及其他节假日旅客运输的综合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6.科技科。拟订推进工业设计、产业技术进步和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有关科技专项。推动企业产品创新、质量管理创新和品牌创新发展,指导提升工业和信息产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示范基地建设。
7.投资科。按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上级部门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负责组织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和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工业行业和信息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市工业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建议及资金使用监督工作。
8.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和污染控制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本局核准投资项目的节能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
9.企业指导科(中小企业科)。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市中小微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建议。承担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具体实施、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轻工行业(含食品、包装行业)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轻工行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有关信息,协调轻工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轻工行业政策的制定和准入管理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协调烟草工业生产和管理工作。推进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与企业建立合作机制,协调解决企业融资问题。强化信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融资担保行业发展。
10.钢铁产业科(机械装备科)。负责钢铁产业、机械装备产业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钢铁、机械装备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实施行业准入工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钢铁、机械装备产业发展政策、产业技术规范。依托上级和市内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指导相关产业联盟工作。
11.新能源产业科(新材料产业科)。负责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光电信息产业、石化行业、有色金属行业、黄金行业的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各产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产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消息,协调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审核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申报及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办理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事务。指导相关产业联盟工作。
12.行业管理科。负责纺织、建材、医药、航空、船舶等行业的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各行业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行业发展态势,发布相关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政策。负责行业准入工作,引导产业合理布局。负责船舶制造企业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承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违法设计使用实心粘土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工作。拟定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和资源共享。
13.两化融合与新技术应用发展科。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化规划、信息化推进、落实“两化”融合等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工作。研究编制并组织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处理工业控制系统安全防护工作,承担工业领域信息安全协调工作。协调全市公用通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和其他专用通信网的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拟定并实施工业领域信息化应用促进政策措施,推进信息技术和工业互联网的普及应用,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推进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建设,负责推进新业态应用发展。承担市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4.工业园区科。参与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监测分析工业园区运行态势,提出促进工业园区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完善工业园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产业集群集聚发展。承担市工业园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5.安全生产科。指导相关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县(区)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民爆物品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负责民爆行业技术改造、科技成果和专用设备管理。负责民爆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承担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