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乐发〔2018〕25号)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关联事项和收费事项划转至县审批服务局,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审批规划和标准、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等,依法承担监管主体责任。
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相关的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其他行政权力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或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划转事项涉及的省、市、县三级党委政府的综合考核任务,仍由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对依法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审图和验收的事项,行政管理部门配合县审批服务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标准制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2、与县司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司法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审批服务局按照集中复议职权的规定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的其他相应职责,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