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和·信息化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经济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
(二)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制定和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经济运行中重大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有关经济信息。承担工业化、信息化相关行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指导行业发展、行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联系有关社会中介组织。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促进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协调落实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工业和信息产业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加强全市工业和信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产学研联合。
(五)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行业的管理和运行监测工作;负责全市盐业行业行政管理工作。
(六)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信息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总量平衡;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开展国际化经营以及智力引进和国际交流合作,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相关产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措施;参与拟订相关规划;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节能环保产业的发展;负责墙体材料革新和建筑材料节能管理。
(八)承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和计算机网融合发展,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承担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
(十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十二)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拟定有关规章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依法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