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和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精神,拟定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意见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抓好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二、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行使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代表者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集中采购信息的收集、发布和统计并将集中采购有关信息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受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委托承办相关采购事宜并接受市财政局的监督。负责受理和处理市级政府集中采购投诉工作
五、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监督检查、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节能规划、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
六、负责公务用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定编标准及配备。负责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采购、更新和报废工作。
七、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大院的环境卫生、安全保卫、消防安全、园林绿化、食堂、供热、供电、供水、会议中心、会议室等后勤服务和物业管理工作
八、指导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工作。
九、承办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