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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林业局内设机构

2022/07/1690 作者:佚名
导读: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及建议等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工作,组织起草局机关的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承办机关文秘、档案、信息、督查、信访、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组织办理市人大、政协的提案及建议等有关工作;承担林业志书编纂工作;组织林业政策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林业产业化经营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起草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规章;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及机关资产的实物管理;负责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林业行政体制改革;负责林业电子政务建设与服务窗口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综合计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管理林业基本建设;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林业产业及龙头企业的建设工作;监管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承办局机关财务工作;承办与指导林业系统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局系统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外资项目的组织申报、管理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城市森林创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植树造林处

指导全市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等各类林业基地项目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协调防治荒漠化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及外资造林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造林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宜林荒山、荒地植树造林;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苗木花卉、果树、茶叶、药材等林产品的生产和经营;组织拟定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科学研究;组织有关科研项目的评审、申报和管理;组织林业适用技术的应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负责林业系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协调承办市绿委办公室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林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森林资源管理处

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检查验收;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管理全市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监督管理木材、竹类加工及其制品的经营、加工和运输;负责全市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改革并承办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核审批工作;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市林业分类经营改革工作的实施;负责组织全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野生动植物保护处

贯彻执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组织和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出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物救护与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建设管理及森林旅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负责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的申报建立和综合协调;负责市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古树名木、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森林公安分局

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协调和督促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的大案、要案;负责实施林业行政、刑事及治安查处工作;责林业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与管理;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治思想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机关政治学习;贯彻执行人事管理的方针、政策和人事劳动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职称改革和劳动工资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局文明创建、计划生育、扶贫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组加强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武汉市林业科技推广站

概括起来,我站受林业相关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主要是依法行政、公益性社会服务和行业管理三个方面,具体是:

1. 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依照国务院颁发的《植物检疫条例》“第三条:县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的规定,严格依法履行对武汉辖区内森林病虫害防治和山林、基地、社会、市场进行植物检疫。近些年来,我站依照《植物检疫条例》和国务院颁发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第五条: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其所属的森林病虫害防治机构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的具体组织工作”开展了大量工作,充分发挥了行业职能作用,完成了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直接交办的防治和检疫工作任务。

2.林木种苗管理:依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三条: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负责种子管理的具体工作”的规定,依法对武汉市境内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实行《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和发放,同时协助市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搞好林木种苗产业化发展规划,从宏观上搞好种苗生产基地建设计划,严厉打击伪劣假种苗坑农、害农行为,及时调解种苗生产经营纠纷。

3.林业科技推广:依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相关规定,承担全市林业科技推广、种苗繁育、技术培训、产地农产品质量监测等社会公益性行业技术服务。

4.林业勘测设计:依照《森林法》相关规定,承担全市林业资源消长动态监控、资源清查、林地征占用可行性分析论证、毁林盗林等案件的实地勘测调查、林业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的编制、造林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等专业化技术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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