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批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1083-2015,自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5年4月8日
2019年5月5日,发布施行的《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2019年10月16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这是水利部继2019年4月28日出台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指导意见以来,就建立节水评价制度的又一项关键举措,进一步明确了节水评价的内容、技术方法与有关标准,增强了节水评价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
《技术要求》明确,节水评价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满足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管控要求,与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协议)、相关规划中节水目标相协调,节水措施方案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可行。
根据《技术要求》,规划及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节水目标与指标评价、规划水平年节水符合性评价、节水措施方案与节水效果评价等。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现状节水水平评价与节水潜力分析、用水工艺与用水过程分析、取用水规模合理性分析、节水措施方案与保障措施等。
随《技术要求》一并印发的还有《节水评价指标及其参考标准》,该标准考虑各地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将全国划分为6类节水评价分区,并对全国和6类节水评价分区的11个节水评价指标,分别核算其平均水平、先进水平对应的指标值,供各级开展节水评价章节编制和审查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