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领导和工作机构
省旅游局成立了由副局长曲壮志任组长,规划处、行管处、人教处、信息中心、质监所和办公室等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确定办公室部门作为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省旅游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建立相关工作机制
转发了国家和省贯彻《条例》的辽旅办发[2008]26号《关于转发国家旅游局和省政府贯彻《条例》的通知等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建立相关的工作机制。制定了《辽宁省旅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辽宁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程序》、《辽宁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招商编制规范》、《辽宁省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等涉及政府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等多项制度,并在省旅游局办公室设立依申请公开受理点。
编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
根据《条例》和《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的部署,省旅游局编制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于2008年12月29日在本局网站上发布。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渠道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开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政府信息公开子网站建立链接),集中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全局共开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子网站)7个。
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及时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利改进工作,目前共收到意见7条。
在省旅游局门户网站上开设了网上受理公开申请的窗口。
二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省旅游局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指定了新闻发言人,建立了重要政府信息发布澄清机制。2008年,围绕着“十一”黄金周、辽宁游客滞留泰国等方面共召开省旅游局新闻发布会二次。
三是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按照《条例》要求,已经在办公楼一楼辟出专门区域,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方便公众查阅。
积极开展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对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工作范围、工作重点等。
二是加强宣传,营造实施《条例》的良好氛围。通过全面的宣传和贯彻,使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时刻具备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以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为标杆,为人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