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1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红花岗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11名。其中:局长1名(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2名,内设7个股(室),即:办公室、用地管理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矿权管理股、资源环境管理股、规划股、政策法规股,设正副股长(主任)6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原红花岗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调整设置为遵义市国土资源局红花岗区分局所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事业编制4名,正副大队长1名。
(二)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为市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兼任),副局长1名。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局新蒲新区分局所属新蒲新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事业编制6名,正副大队长各1名。
(三)保留遵义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为市国土资源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负责监督检查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对土地、矿产、测绘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以及土地、矿产资源市场交易等行为的监察;负责组织和直接查处违法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法律、法规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县、区(市)土地、矿产、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和督促;指导县、区(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机构的业务工作;受理对土地、矿产资源及测绘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来信来访。
(四)所属其他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