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科。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实施应急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牌子)。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做好全市应急管理系统12350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综合研判应急信息,提出工作对策,开展应急信息研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订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管理我市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协调综合性救援队伍。指导镇(街道)、有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及全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权限承担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人事秘书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等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有关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面向公众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素质固安工作。
(四)法制科。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及有关综合性应急管理规程、标准的贯彻落实;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指导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建设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编制全市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灾害民生综合保险等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应急管理类、安全生产类社会中介机构。
(五)许可服务科。承担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实施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和危化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六)安全生产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镇(街道)、我市功能区和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和情况通报等工作;负责对主管部门行业领域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工作的巡查、督导、督查;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督办和整改销号工作;负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通报及督促重点关注对象整改落实等工作。负责重大事项和领导重要批示落实情况的督办。负责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考核工作;负责国家、省、济宁及我市年度应急管理综合业务考核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牵头负责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的报备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统计分析工作。
(七)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挂地震地质灾害救援科牌子)。建立重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建立减灾协调工作机制,拟定综合防灾减灾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镇(街道)防灾减灾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宁市制定的防震减灾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定;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市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按权限承担本市地震烈度区划、震害预测和重要城镇、重大工程以及有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地震和一般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损失评估,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按权限承担本市重大工程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
(八)火灾防治管理科。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地)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防汛抗旱科。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工作。
(十二)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相关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指导建立完善全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十三)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我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物资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补助。
(十四)党建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系统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