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全县建设行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并督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建设行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行业的年度综合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行业综合统计、信息工作;组织重大综合性调查研究;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文电处理、新闻宣传、对外联络、后勤服务和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文书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城镇建设档案管理;负责局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党的建设、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的具体工作。
负责本局各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指导监督局属各单位的财务活动;监管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及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决算;负责局属各单位的内部审计;负责本局及二级机构资金使用计划的报批及拨付;负责统计工作;参与有关项目立项审查、审批工作。
负责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和从业人员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行业职业(从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规划、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组织管理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业(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论证和农民工技能培训、鉴定等工作;指导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社团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机构编制、劳动、人事、干部职工的考核、教育、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建筑工程管理股
拟定全县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负责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含外来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劳务企业、建设监理、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工作以及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和规范全县建筑市场;负责县本级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县商品砼管理;指导建设工程招标、市场交易、工程造价、劳动统筹保险工作;负责企业执(从)业人员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监管信息平台录入和监管;负责建筑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和上报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的审查、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县本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规费的核算;负责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对县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情况的稽查;受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等方面的投诉,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城乡建设股
研究拟定全县城乡建设、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统计、分析和研究工作,制定调控全县房地产开发市场的政策和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全县住房建设和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监督和管理;负责管理县本级房地产开发项目,参与房地产开发项目综合验收。负责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建设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统计工作;负责新型城镇化重点工程项目的计划、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及考核、重点工程项目的进度统计及报送工作;指导全县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镇、乡和村庄建设的管理和实施;承担全县村镇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历史文化名镇(村)、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绿色低碳重点小城镇和传统村落等国家级和省级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庄整治、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住房安全,落实国家、省、市、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指导镇、乡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省、市、县重点镇(村)的建设工作。承担全县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县级以上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和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全县建筑新材料、新工艺的准入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节能管理、可再生能源应用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改革方案、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审批;指导监督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县有关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垃圾处理工作;指导全县燃气管理工作;指导镇、乡、村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和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和运营。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景区管理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发布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风景名胜区域内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战略;负责风景名胜区域内资源普查、规划编制、开发建设和保护利用工作;负责景区内景点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及相关旅游景点的开发、建设、管理和保护利用。
(四)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公;负责对即办件、只需进行书面审查即可做出决定的事项的审批;对承诺件、联办件、报批件的预审处置;承办本部门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组织的并联审批,并按权限签署审查意见;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局规范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做好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综合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文书的审核和指导工作;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维稳、信访接待处理工作;负责县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法制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综合执法、监督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五)规划股
拟订全县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负责县域体系规划和县城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县城镇绿化规划和绿章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乡规划的审查、调整与报批;指导镇、乡、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全县城镇(乡、集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管理与监督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对全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观造型的审核和报建工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临时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指导、监督《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发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规划管理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参与定点放线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城市道路、水系工程、防灾工程、环卫工程、园林绿化工程以及供水、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等基础设施工程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