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住房建设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起草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定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定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全市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负贵全市住房补贴资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
(四)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定全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全市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的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苑有序、充满活力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实现高质量发展;指导全市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贵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管理及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贵市城区领取房屋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指导全市建筑业建造方式和组织实施方式改革工作,指导全市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建筑业做大做强;完善行业诚信体系,构建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建筑市场秩序,实现高质量发展;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组织拟定全市房建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咨询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贵对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清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市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后的建筑市场监督管理。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定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全市小城镇、村庄基础设施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定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拟定全市建筑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或组织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贵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工作;负贵对辖区内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筛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贵监督勘察单位勘察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管;负贵监督设计单位按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含消防设计、抗震设防);负贵辖区内城市危旧房屋、建筑幕墙的安全监管。指导各县(区、市)、开发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九)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城镇勘察和工程设计,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建设科技项目与成果的研究、规范、推广;负责全市建筑节能和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的监督管理;负贵全市建筑节能政策性补贴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监管;负责全市做装水泥新技术的推广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建设工程人防设计、消防设计及防雷装置设计的审查;承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责任。
(十一)负责市城区市政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市城区市财政投资项目代建的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拟定全市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建设行业职业技能岗位的培训。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