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评
第二十五条 工程中心正式批准投入运行后,组织单位将组成考评小组,每两年对其运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考评。
考评的主要内容是:研究方向、研究条件、研究成果及水平、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效益、人才队伍及人才培养、对外开放及学术交流等。
第二十六条 考评工作以资料评价与现场考评相结合,考评主要依据《机械工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以专家评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考评结论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三类。评为优良的将给予通报表彰,对考评不合格的工程中心,责成限期改进,整改期满后复评,再次不合格者取消其工程中心称号,并收回授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