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设备拨款简称“设备拨款”。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建设银行对建设单位购置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机械设备、仪器、工具和器具等所拨付的资金。它是基本建设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设备拨款分为国内购置的设备拨款和国外购置的设备拨款。
建设银行在办理国内购置的设备拨款时,要坚持钱货两清的原则,除制造期在半年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以单台计),可以根据国家的规定,在投料生产以后,按制造进度付款外,其他设备的购置一律不准预付货款。建设银行应督促建设单位和设备供应厂家遵守结算纪律,维护两者的正当权益。建设银行既要协助建设单位搞好验货或验单工作,又要督促建设单位切实执行经济合同,及时办理承付货款手续,不准无理拒付.对于建设单位盲目采购设计以外的设备,建设银行有权拒绝付款。建设银行在办理国外购置的设备拨款时,经办行应凭总、分行签发的进口设备转帐拨款限额通知,办理帐务手续;同时凭建设单位的支款凭证及验收手续,办理资金供应外,还应及时督促建设单位结合设备提供情况,抓好设备及其投资的平衡工作,防止设备供应脱节和错购现象。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