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以及药物滥用等不良反应监测的法律、法规。
二、接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协调优化全市相关公共检验检测资源配置;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市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织开展有关政府公共事务领域的检测技术研究和公共检测服务。
三、负责实施国家、自治区、来宾市下达的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抽检计划;负责评价抽验的抽样工作,并对抽验样品进行检验。
四、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的监督检验、评价性检验、委托检验和司法鉴定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质量信息,提供相关技术数据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咨询、科研工作。
六、指导全市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检验技术工作,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人员培训。
七、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农产品、粮油产品、畜(水)产品、工业产品和有关产(商)品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抽检的样品进行委托检验。
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疫苗)、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相关工作。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