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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

2022/07/16126 作者:佚名
导读:(一)办公室。 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评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接待、政务公开以及档案、保密、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

(一)办公室。

管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办公事务;拟定局机关的规章制度,组织监督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拟定局机关的年度、季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重要事项的督办;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职称评审工作并对直属单位进行指导。负责局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对外接待、政务公开以及档案、保密、计生、财务、安全、保卫、物资、基建、后勤等工作;负责环境信访和公众举报接待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管理局机关职工的进修和培训工作。

负责全市环境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环境信息化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本局环境信息管理制度、有关保密措施和信息编码、标准;归口管理环境信息介质的收集、存贮,构成规范化的环境信息数据库;通过计算机网络,协助各科室收集环境信息并进行处理,搜集、存储、加工和处理、传输全市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和治理、自然保护、环境管理以及相关的社会经济信息;为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提供规范化的环境信息与数据;为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各种环境信息支持和管理决策服务;负责本局计算机网络的管理及指导培训;负责指导辖区内的环境信息建设工作和有关软件应用工作;进行环境信息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二)综合科。

组织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统计工作;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组织审核、申报;参与排污收费的管理和使用的审核监督;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交流及环境保护利用外资项目的洽谈和管理;组织、指导环境功能区划。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技术交流合作;监督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指导、推动本辖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承担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初审;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并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产业技术市场的规范,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辖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监督工作。承担权限内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涉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本辖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日常管理;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承担暂停审批除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环保行政审批工作。

(四)污染防治科(固体废料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和指导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行政代执行、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管;负责组织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我市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管理跨县(市)水质达标交接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县(市)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县(市)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组织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行和指导清洁生产;参与建设项目及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考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

    拟订固体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转移联单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出口许可审查工作;组织对梧州进口再生资源加工园区废物进口的环境监管;组织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产生、收运、转移、处理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组织实施危险废物(处置)经营单位及其设施运行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有毒化学品准运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处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研究,为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发布年度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公报。

(五)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

拟订贯彻执行放射性物质、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实施管理办法并依法组织实施;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物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竣工验收及日常监管工作;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组织协调本辖区履行环境保护等有关国际公约。

(六)自然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监督管理本辖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农村环境保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协调提出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的申报或审批建议;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与生态农业建设;承担梧州生态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法规宣教科。

承担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调研工作,拟订我市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对有关部门拟订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范化文件提出修改意见;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局和指导本辖区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以及应诉工作;承担本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拟定和组织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有关环境保护的培训教育,组织环保系统各种评比活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科

    拟订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及监测体系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协调、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污染减排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环境监测管理和环境质量、生态状况等环境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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