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职责、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职责。
2.加强对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管理和政策指导职责。
(三)下放和取消的职责
1.将三级(含暂定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和证书发放权限下放给各区房产管理部门承担。
2.将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售后管理等职责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及租赁管理职责下放给各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