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气象局制定了气象灾害警报发布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各种天气造成的灾害地域性较强,同样的降雪在北方和南方造成的灾害大不一样,山西省地处黄土高原,天气异常。寒潮、局地暴短时大风、霜冻、雷电、高温、干旱等灾害性天气频发,给交通、农牧、电力、城市、旅游和人们的生产及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山西省气象局负责组织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的发布。为了规范山西省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工作,需要根据山西省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对策制定统一的气象灾害预警指标,以确保对外服务的一致和高效,因此,制定了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
2018年2月10日,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2018年4月10日,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实施。
地方标准《气象灾害预警规范》(DB14/T 1647-2018)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单位:山西省气象台。
主要起草人:赵桂香、李斯荣、赵瑜、李新生、董文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