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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主要成就

2022/07/16132 作者:佚名
导读:“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为粮食连续增产、农业农村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防汛抗旱并举,防治洪水与规避洪水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各类防灾减灾措施。五年来,新建和加固堤防17080 公里,长江下游河势控制、黄河堤防建设稳步推进,治淮

“十一五”时期,水利发展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实现了一系列重大跨越,为粮食连续增产、农业农村稳步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防灾减灾能力显著增强。按照人水和谐的理念,坚持防汛抗旱并举,防治洪水与规避洪水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各类防灾减灾措施。五年来,新建和加固堤防17080 公里,长江下游河势控制、黄河堤防建设稳步推进,治淮19 项骨干工程、长江三峡、嫩江尼尔基、广西百色、湖南皂市、黄河西霞院等一批重点水利枢纽建成投入运行,四川亭子口、江西峡江、广东乐昌峡、内蒙古海渤湾等水利枢纽工程开工建设,洞庭湖、鄱阳湖综合治理顺利实施,开展了1000 余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和103 个县的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建设。如期完成专项规划内6240 座大中型及重点小型、东部1116 座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启动实施新一轮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有效抗御了2006 年川渝地区特大干旱、2007 年淮河流域性大洪水、2009 年大范围特大春旱、2010 年西南地区特大干旱和全国大范围频发的洪水灾害,多次成功防御了强台风及风暴潮的侵袭。在应对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中,妥善处置了唐家山堰塞湖和白龙江险情。

供水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规划兴建了一批蓄、引、提水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285 亿立方米。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按计划推进,京石段建成发挥效益,对保障首都供水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辽宁大伙房输水工程正式通水,甘肃引洮、贵州黔中水利枢纽、广西桂中治旱乐滩引水、西藏旁多、吉林哈达山等一批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西南中型水库建设加快推进,基本完成了陕甘宁盐环定扬黄续建任务。

农村水利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和泵站改造等工程建设步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现恢复性增长。累计解决了2.1 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提前1 年并超额完成“十一五”规划任务。对全国434 处大型灌区和216 处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其中80 处大型灌区基本完成规划骨干工程建设任务,开工建设了一批新灌区,对200 多处大型灌排泵站进行更新改造,节水灌溉增效示范和牧区水利试点初见成效。启动实施了850 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新增小水电装机容量2185 万千瓦,建成432 个水电农村电气化县,解决了46 万户农民的小水电代燃料问题。如期完成《全国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2004—2008 年)》任务。

水资源节约保护不断加强。在加快水利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提前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五年降低30%的目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0.45 提高到0.50,在保障粮食连续增产的同时实现了农业灌溉用水总量零增长。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逐步开展,省级行政区用水定额指标体系基本建立,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逐步完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工作不断强化,水权转换深入实践,开展了100 个国家级和200 个省级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水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流域和省级地表水功能区划全面完成,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得到国务院批复,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不断加强。

水土保持和河湖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充分发挥生态自我修复能力,加强对重点水土流失地区和生态脆弱河湖的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3 万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 万多条,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22 万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治理任务,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水利项目全面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水源保护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地区和城市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进一步推进。通过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和调水调沙,保障了黄河干流自1999 年以来连续12 年不断流。

水利改革和管理取得新突破。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创新和法治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深化改革,强化管理,推动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长足推进,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维修养护水平逐步提高,农民用水合作组织蓬勃发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水价形成机制不断完善,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取得积极进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出台,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文条例、抗旱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相继颁布实施,水法规体系不断完善,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断增强。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流域防洪规划等24 项重要水利规划得到国务院批复。水利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科技创新能力持续提升,国际交流与合作广泛开展,队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水利建设投资规模再创新高。“十一五”时期,全国共完成水利建设投资超过7000 亿元,与“十五”相比翻了近一番,其中中央水利建设投资2934 亿元,干成了一些多年想干而未能干的大事。在中央加大投入的同时,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也快速增长,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入机制初步建立。

水电建设规模在“十一五”期间达到了空前的水平,龙滩、景洪、构皮滩、拉西瓦、小湾、瀑布沟等大型水电站先后建成,向家坝、锦屏二级等大型、特大型水电站陆续开工,5 年新增装机容量接近1910 年中国第一座水电站兴建以来前95 年的总和,水电总装机容量突破2 亿千瓦,发挥了发电、防洪、供水等综合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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