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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发展规划(2011—2015年)主要任务

2022/07/1687 作者:佚名
导读:(一)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抓紧修订实施新一期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合理核定改造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完善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加快建设进度,到2020 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全面实施全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争取到2015 年基本完成全国251 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优先安排工程

(一)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抓紧修订实施新一期全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规划,合理核定改造范围、投资规模和建设内容,完善前期工作,优化审批流程,集中加快建设进度,到2020 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全面实施全国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争取到2015 年基本完成全国251 处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务。优先安排工程改造效益明显和粮食主产区等重点地区的项目,统筹考虑泵站改造和区域内灌排配套工程建设,促进工程发挥整体效益。加强重点涝区治理,完善灌排体系。适时研究启动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作。

增加农田有效灌溉面积。结合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实施,外延发展与内涵挖潜相结合,到2015 年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4000 万亩。在三江平原、长江流域等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新建一批灌区;在黄淮海地区加快南水北调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设,通过水源置换退还挤占的农业用水,恢复部分有效灌溉面积;在西南盆地、平坝水源条件丰沛地区,结合新建水源工程配套发展一批中小灌区。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优先安排产粮大县和农业大县,加强灌区田间灌排设施配套,注重工程建设与农艺、农机、生物、化学等措施的结合,加强灌溉与排水、骨干与田间的工程配套。健全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通过政府增加补助、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奖补结合等多种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因地制宜兴建中小型水利设施,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

水利”工程建设。

强化农业节水。把节水灌溉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和重大战略来抓,因地制宜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微灌、滴灌、喷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积极发展旱作农业。推动农业节水增效技术的综合集成和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优先推进水资源短缺地区、生态脆弱地区和粮食主产区农业高效节水工程建设,争取5 年内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5000 万亩,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3 以上。稳步发展牧区水利,建设节水高效灌溉饲草料地。

专栏2: “十二五”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指标构成(略)

(二)着力加强防洪薄弱环节建设

大江大河大湖治理。进一步治理淮河,继续加强长江、黄河、珠江、太湖、洞庭湖、鄱阳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积极推进重要河口整治。加快重点平原涝区治理,加强城市排涝设施改造和建设。完成四川亭子口、江西峡江、河南河口村、内蒙古海渤湾、广东乐昌峡等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适时开工建设一批防洪重点工程。加快使用频繁、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滞洪区建设,引导和鼓励居民迁出蓄滞洪区,使重度风险区内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海堤建设和跨界河流整治。

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尊重自然规律,统筹协调上下游、干支流、区域和流域的关系,合理确定治理范围、措施、建设规模和标准,对流域面积200 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重点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治理力度,优先安排洪涝灾害易发、保护区人口密集、保护对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达到国家防洪标准。巩固水库除险加固成果,加快推进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全面完成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统筹安排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工程建设。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坚持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深入开展山洪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全面查清灾害隐患点基本情况,尽快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地区建成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对重点防治区中灾害风险较高、居民集中且有治理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治理。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区,加快实施搬迁避让。

防洪非工程措施。统筹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应对严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监测能力,强化部门应急联动和信息实时共享,完善中小水库防汛报警通信系统,制定完善中小河流、中小水库防洪预案,建立洪水风险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资源化利用水平。

(三)大力提高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学实施一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如期实现通水目标和发挥效益。妥善处理南水北调中线干渠防洪影响问题。继续开展南水北调东、中线二期工程和西线工程等一批跨流域和区域引调水工程的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

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完成西藏旁多、吉林哈达山等在建骨干水利工程建设任务,继续推进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区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城镇和农村水源建设,改善饮水安全状况,发展和改善灌溉面积,提高城乡供水和工农业供水保证率。加快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以及城镇密集区的水源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同时积极实施人工增雨(雪),提高应对特大干旱、连续干旱和供水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建设。加大现有城镇水源地挖潜改造,提升蓄供水能力。综合考虑城镇发展和应对极端天气、水源污染等突发事件的水源保障需求,加快城镇新水源和相关供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优化水源结构,确保供水安全。加快城镇供水设施和管网改造,加强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节水配套设施建设,全面推广城市生活节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及产品,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加大工业节水力度,重点抓好火电、石油石化、钢铁、纺织、造纸、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工作,推广先进的节水技术、节水工艺和节水器具,大力提高水循环利用率,降低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鼓励工业废水处理回用。建设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和节水增效示范项目。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因地制宜采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等方式,全面解决2.98 亿农村人口(含国有农林场)和11.4 万所农村学校的饮水安全问题。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水源可靠性论证和工程卫生学评价,优化工程建设方案,强化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严格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让农民喝上洁净水、放心水。

专栏3: “十二五”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指标构成(略)

非常规水源利用。扩大污水再生利用量,因地制宜推广分质供水技术,科学合理利用雨洪水和微咸水,扩大沿海地区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规模。加快区域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建设,完善跨区域作业调度运行决策机制,加大人工增雨(雪)作业力度,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

专栏4: “十二五”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指标构成(略)

(四)加快构建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合理布局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涵养、保护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排污口。加大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三峡库区、大中型水库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及输水沿线的水资源和环境保护力度。

地下水保护与修复。加大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启动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地面沉降区、滨海海水入侵区、石羊河流域等重点地区的地下水压采计划。建设地下水压采地区的替代水源工程,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逐步建立以地下水为主的多水源应急备用与战略储备体系,增强地下水的应急抗旱能力。有条件的地区,要通过建设地下水库、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回灌等措施,补充涵养地下水源。继续开展全国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工作。

水文水资源监测。优化水文站网布局与结构,完善各类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国家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省界等重要控制断面、水功能区和地下水的水质水量监测能力以及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计量监控设施建设。积极推进重要饮用水水源地、规模以上取水户在线监测设施建设。

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继续加大长江上中游、黄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区、珠江上游、东北黑土区、京津风沙源区、西北内陆河流域、青海“三江源”、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区域及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修复力度。对西南土石山区、西北黄土高原区、南方红壤丘陵区、北方土石山区等坡耕地集中、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加快推进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积极推进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通过上拦、下堵、中间削坡绿化等措施,开展南方崩岗综合治理。大力开展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监测设施建设。

河湖生态修复。根据流域和区域水资源条件,通过合理确定水土资源开发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治污、利用再生水增加生态水源和适度调水等措施,实施生态脆弱和污染严重河湖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巩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成果,加强敦煌、海河、太湖等重点地区与河湖的水生态修复治理。加强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与规范化管理,采取截污导流、河道整治、生态清淤、生态修复等措施,减少污染物进入水体;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水资源调度和跨流域引水,增加湖泊生态水量,促进区域水环境改善。因地制宜研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人工增殖放流、生态调度等措施,加强鱼类等水生生物保护。实施农村河道综合整治,改善农村水生态环境。

小水电建设。在保护生态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序发展小水电,建设300 个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继续因地制宜实施小水电代燃料工程,搞好农村水电配套电网改造工程建设。

水利血防工程。加快长江中下游等区域的水利血防工程建设,配合其他血吸虫病防治措施,到2015 年底,使全国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县(市、区)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已达到传播控制标准的县(市、区)力争达到传播阻断标准。

专栏5: 水利建设重点工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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