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汉寿县城乡建设管理站,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村镇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区市政工程年度计划、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督查工程进度;参与工程预决算和资金调度以及工程质量的监督与验收;指导建制镇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和参与监督小城镇建设资金安排使用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统计年报工作;负责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城镇生活污水减排项目的实施。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二)汉寿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建筑行业资质审查、申报,包括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审查、申报;负责对注册建造师和项目经理的管理;负责县管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核发;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审查备案;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承发包计价工作的管理,对施工合同和竣工结算分别进行审查和审定备案;承担建设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岗位资格、建筑工人技能等专业业务方面的教育培训。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站长1名,工作人员2名。
(三)汉寿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全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投诉处理;组织申报全市优良工程;组织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接受委托,承担本县建设工程及材料、构件、制品的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总结质量监督工作经验,掌握工程技术质量状况,研究改进办法。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5名。
(四)汉寿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汉寿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按照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权限对全县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进行指导、监督;审查招标单位资格和招标文书;组织有关单位审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对招标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进行备案;查处招标投标中的违法行为;为工程发包承包交易的各方主体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及评标的场地以及评标专家抽取服务;为交易各方主体办理有关手续,提供便利的配套服务。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工作人员1名。
五汉寿县建设执法监察大队,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建设领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建筑市场(包括勘察、设计、招标投标、造价管理、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检测试验、工程竣工备案)、地下管线建设、城建档案管理等的行政执法,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登记上报,参与有关行政处罚听证,依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实施处罚。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其中:队长1名,副队长1名,其它工作人员3名。。
六汉寿县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正股级。主要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对全县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组织建设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推广建设安全管理先进经验;推广建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协助调查处理和统计建筑安全伤亡事故;检查、检验、检测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设施;负责建筑市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站长1名,其它工作人员3名。
七汉寿县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正股级。主要职责:宣传贯彻有关燃气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与燃气行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燃气规划并负责规划的实施;对燃气企业、燃气销售网点和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行业有关操作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培训、考核、鉴定,并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燃气及燃气器具的使用进行指导、管理。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站长1名,其它工作人员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