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贯彻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汉寿县水利局
(二)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制定全县和跨乡镇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全县防洪工程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对全县河湖及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六)拟定县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负责水利行业的国有资产增值的监管,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和监管;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初审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八)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组织指导江河、湖泊、水库、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管理与河道清障工作,组织建设和指导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乡镇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协同县血防办结合河道治理做好血防灭螺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十)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水电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供水、农村安全饮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水费征收标准的制定工作,指导全县水费征收。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