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灌溉政策法规,制定本灌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执行本灌区内用水、配水计划,做好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协调本灌区的排涝防汛抗旱工作。
(二)负责灌区骨干工程设施的建设与更新改造、检查监测、维修养护和调度远行管理。
(三)负责对本灌区管理区域内各类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各类损害排灌工程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调解处理本灌区范围内各类水事纠纷。
(四)负责节水新技术推广,指导本灌区群众科学用水、节约用水,综合利用水资源。
(五)承担县委、县政府及水利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