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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附则

2022/07/16252 作者:佚名
导读:本规定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江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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