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测站布设
4.1.1布设原则
— 测站的布设应覆盖或代表监测海域;
— 河口区环境质量测站布设应考虑监测海域的水动力状况;
— 江河入海总量监测断面原则上应布设在最后一个陆源排污口以下、感潮段以上河段,当二者冲突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也可选取河流的最后一个水文监测断面作为入海总量监测断面。应避开死水及回水区,选择河段顺直、河岸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湍滩且交通方便处,并尽量与水文监测断面相结合;
—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应该按纵、横断面呈扇形布设。条件允许时,应该在河口区外布设对比测站。
4.1.2布站方法
4.1.2.1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站位
— 在监测断面上布设采样垂线,垂线布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 在垂线上布设采样点,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水面宽(m)
采样垂线布设
相对范围
≤50
一条(中泓处)
50~100
左、中、右3条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100~1000
5条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1000
7条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表2 垂线采样点布设
水 深(m)
采样点数
位 置
≤5
1
水面下0.5m
5~10
2
水面下0.5m,河底上0.5m
≥10
3
水面下0.5m,1/2水深,河底上0.5m
4.1.2.2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
—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应该在感潮段范围内布设,沿河流中轴线和两侧各布设一条平行于河流方向的监测断面,每条断面上布设2-4个站位,整个监测站位沿河流方向呈扇形分布。
— 水深<10米,只采表层(0.5米处)水样;水深≥10米,采表层、底层(离河底0.5米处)两层水样。
4.2 监测频率与时间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各监测一次,各监测单位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监测频率。如有需要,也可增加连续性监测站位。
4.3 监测项目
4.3.1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
水质必测项目:油类、化学耗氧量(COD) 、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总磷、铜、铅、砷、锌、镉、汞、硫化物等。
水质选测项目:生物耗氧量BOD5、总氮、悬浮物、有机磷农药等,各监测单位可根据河流入海污染物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项目。
水文资料:监测时段内,河流的径流量。
4.3.2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
水质必测项目:水温、盐度、浊度、pH、化学耗氧量(COD) 、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活性磷酸盐、铜、铅、砷、锌、镉、汞、硫化物、油类、叶绿素-a等。
水质选测项目:溶解氧、悬浮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各监测单位可根据河流入海污染物的具体情况,适当增加监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