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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第六章

2022/07/1684 作者:佚名
导读: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财政厅、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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