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主要职能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16号)文件规定,江西省公路管理局为江西省交通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路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全省公路行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做好行业指导、监督、协调、服务工作。
(二)参与编制全省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和中长期计划;组织编报县乡村公路建设规划;经上级部门批准后下达国省道和县乡村公路建设(改造)年度计划,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国省道公路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对国省道公路建设(改造)项目的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并参与或组织交、竣工验收。
(三)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战备工作;负责公路行业统计工作。
(四)负责指导公路行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汇总、编报全省公路财务报表;负责公路建设、养护各类补助资金的拨付与使用监督。
(五)负责国省道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检查;负责组织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从业资质的评审;负责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的监督管理;指导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公路交通量调查和路况登记。
(六)负责监督、指导国省道公路路政管理和文明样板路建设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路,维护路产路权。
(七)负责所辖高速公路的路政管理、养护管理和通行费征收管理工作。
(八)研究拟定公路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负责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负责公路行业通信和信息化管理工作。
(九)指导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风建设;组织开展公路职工教育与培训,提高行业队伍素质。
(十)承办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