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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简介

2022/07/16102 作者:佚名
导读:【发布单位】81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 (赣府发〔2000〕32号2000年8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搞活流通,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搞好加快商品市

【发布单位】8140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商品市场建设的决定

(赣府发〔2000〕32号2000年8月14日)

各行政公署,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搞活流通,引导生产和消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搞好加快商品市场建设的认识

(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市场体系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商品市场是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连接生产与消费的桥梁,其发育程度直接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规模和水平。

(二)改革开放以来,全省商品市场建设有了较快的发展,取得了好的成效。但也应看到,商品市场的发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和发展步伐。

二、明确目标,积极稳妥地推进商品市场建设

(三)商品市场建设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加大培育和发展商品市场的力度,优化结构布局,提高市场档次,完善市场功能,强化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提高商品市场整体水平和运行效率,通过建设大市场,发展大流通,促进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商品市场建设的目标任务:按照《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争取用十年左右的时间,逐步建立起与全省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国内市场相协调,与国际市场相衔接的统一、开放、有序、高效的商品市场体系。近期,要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使全省商品市场建设尽快跃上一个新台阶。

三、优化结构,提高商品市场的整体水平

(五)各级政府要按照《江西省“十五”期间商品市场建设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商品市场建设规划。商品市场的规划布局要符合城镇规划总体要求,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注重经济效益,做到与产业优势、资源优势、区位优势相结合,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避免盲目布点,重复建设。

(六)突出抓好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围绕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逐步完善信息、运输、加工、保鲜等功能,扶持发展大宗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和经销大户,努力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大中城市要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扶持建设一批布局合理、专业分类、功能健全的肉禽蛋、蔬菜、水产、水果等农副产品批发和零售市场,满足城市居民的需要。

(七)工业品批发市场和各类专业市场,要在调整优化结构的基础上,重点培育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的骨干市场。要以市场为纽带,引导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适销商品源的开发和产业链的合理延伸。

(八)充分发挥我省区位优势,在浙赣、京九铁路沿线,主要公路沿线、旅游区及交通枢纽等商品集散中心地带,发展一批层次高、流量大、效益好的大型现代化商品市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的商品市场体系。要以县城为中心,结合小城镇建设,培育一批县级专业性和综合性批发市场,形成沟通城乡市场的网络体系,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

(九)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商品结构,提高商品质量,增强竞争力。积极探索特许经营、专卖、连锁、配送、代理、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提升流通产业总体水平。要完善配套服务,增强市场功能。支持金融单位在市场内设立营业网点,方便经营者开展存贷、汇兑、结算等业务。努力完善通信、电力等其他配套设施。积极开办仓储、代办托运、代购车票住宿、饮食、修理、寄存等服务项目。充分发挥市场的信息功能,及时准确地为经营者提供信息服务。

(十)努力提高经营者素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经营者进行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广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使其自觉守法、文明经商。要有计划地举办各种业务培训班,不断提高经营者的业务素质。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努力培养大批各类商品市场经营管理人才,全面提高商品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政策扶持,为商品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十一)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市场建设资金,促进投资主体和投资渠道多元化。目前主要采取政府引导、民间为主、社会参与的形式筹集资金。

省财政从今年(2000年)开始,每年在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部分省重点市场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的贴息。重点市场所在地政府也要安排市场建设预算。扶持重点市场的发展。

积极鼓励民间资本直接投资建设市场,也可以通过向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预收租金、预售摊位,以及入股参股、联合开发等方式投资,不断提高个体私营投资在市场建设资金中的比重。

大力吸引外资进行商品市场建设,每年要推出一批重点商品市场、重点项目纳入全省招商引资计划。

要充分利用存量资产发展市场,提倡工矿企业和有条件的城市人防等单位利用自有资金、物资和闲置厂房、场地及人防场所,兴建或联合兴建商品交易市场。

银行要积极支持市场建设,对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应支持安排贷款。

(十二)各商品市场要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市场物业管理实体。主要负责市场的物业管理和经营服务,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银行开户,申请银行贷款,对外招商,签订摊位或营业用房使用协议等,依法承担起法律责任。要从其摊位出售或租赁等收入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专项用于市场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修。

(十三)进一步完善对商品交易市场经营户的税收征管办法。对符合建账建制规定的经营户,采取查账征收;对经县级税务局批准暂缓建账的经营户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提倡公开评税,建立健全协税护税体系,支持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切实减轻市场物业管理单位和经营户的负担。对新办的商品市场,由批准建设商品市场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酌情减免市场管理费和其它各种地方规费。城市新建市场适当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各有关参与市场管理的部门,要在依法收费的前提下,积极推行“一个窗口”收费,也可由市场物业管理单位按各项收费标准统一收取,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十五)积极支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进入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工商、税务部门在办理证照等方面给予方便,工商部门全免当年的市场管理费,第二年减半收取;税务部门免收第一次办理的税务证件费用。其他各有关部门也应给予减免费用的照顾。

(十六)市场建设所需用地,由开发建设者持县级以上商品流通市场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用地者的需要,及时办理申报审批手续,依法采取多种供地方式,提供市场建设所需用地。市场建设依法征用土地时,如征地费用发生困难,可允许农民的征地费用入股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可采取租赁、联营等方式;按年或逐月交纳土地有偿使用费。对因市场建设造成无地可耕、符合“农转非”条件的,应及时办理征地“农转非”。

(十七)对商品市场内的经营单位和经营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及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市场经营者凭营业执照,在银行和信用社开设结算帐户。各国有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市场经营者申请贷款,无论国有、集体和私营都应一视同仁。

(十八)注意保护外地客商,创造条件使之与本地经营者公平竞争。对入市经营业主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该地拥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可准予落户。

(十九)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经营企业(公司)申报自营进出口权,有条件的可以到国外、境外进行商务考察、开展贸易、设立网点。省有关涉外管理部门要简化手续,提供便利。

(二十)鼓励各生产企业与商品交易市场联姻,允许其产品直接进入市场,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市场物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直销产品应优先提供交易场地,工商、税务等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鼓励在有条件的市场辐射区域建立工业加工区,引导经营大户兴办生产企业;支持其以市场为单位,统一注册商标,统一质量标准,不断开发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商品的档次、质量和市场占有率。

(二十一)大力扶持城市农贸市场建设,逐步完善相应的配套设施。各级政府要把农贸市场建设纳入城市建设的整体规划,并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扶持。继续实行“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政府规划投资建设农贸市场。

五、加强领导,强化商品市场管理

(二十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商品市场建设的领导,把商品市场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县以上各级政府要成立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解决商品市场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加快商品市场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十三)加强宏观调控。所有新建市场都必须先论证,并报经当地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由同级经贸委下达批准文件,有关职能部门凭经贸委批文办理有关手续。对冠省名的新建大型批发市场,需报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冠“中国”、“中华”、“国家”、“全国”等字样的新建商品市场,按规定逐级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控制在一定区域内新建同类商品市场,避免重复建设。开办专业性市场,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从其规定,按程序报批。

(二十四)强化市场监管。鼓励正当竞争,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交易,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查处强买强卖、欺行霸市等行为。切实加强市场的治安、消防管理。坚决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撤除关卡,确保货畅其流。要进一步抓好商品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坚决取缔擅自开办的市场,关、停、并、转有场无市的市场;在城区时“以路为市”的马路市场,近期要作为城市农贸市场改造、搬迁的重点,禁止占道经营,促进城市文明建设。

(二十五)积极引导,搞好协调。省政府将在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中,优选出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一定规模、在同类市场中占有较大份额、辐射面广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作为省重点市场,进行重点扶持,由省商品流通市场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在项目审批、联合重组、资金贷款、使用土地等方面给予协调支持,促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档次、创名牌。省经贸委、省工商局和省统计局从2000年开始,对全省年成交额超亿元的商品市场建立季报表制度,定期进行情况调度和分析,加强指导协调。要认真总结和宣传市场建设的典型,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典型引路工作。

(二十六)各方配合,形成合力。商品市场建设是一项长期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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