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全文
石家庄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正定古城墙整体保护工程立项的请示》(石文物[2012]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正定古城墙整体保护工程立项。
二、在制订正定古城墙整体保护工程方案过程中,要科学评估正定古城墙的价值和现状,采取工程措施对现存城门、城墙段落、遗址进行有效保护和展示。工程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做到最少干预,保证正定古城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最大限度地呈现正定古城历史风貌。
三、鉴于目前正定古城墙尚未编制文物保护规划,其整体保护工程内容应与《正定县文物保护利用中长期规划》、《正定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衔接。
四、请你局指导正定县文物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我局审批。
此复。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