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价格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泰安市物价局
3、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持重要价格制定、调整的听证会。
4、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5、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6、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有关的价格正以;推行商品、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7、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负责收费标准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价格的分类管理工作和治理整顿乱收费;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
8、负责全市价格评估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
9、对全市各县(市、区)价格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指导全市物价队伍建设和物价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